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斌)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太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李某患脑血栓需照料,丈夫刘某却拒绝护理,李某心寒之下起诉离婚。最终,经法官调解,刘某当庭给付了经济帮助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与刘某均为再婚,结婚不到两年。2024年李某突发脑血栓,虽经救治仍留后遗症。患病期间,刘某以工作忙、压力大为由,对李某生活病情不管不顾。李某心灰意冷,回到子女身边并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哭诉丈夫冷漠,在最需要时被抛弃,身心痛苦。刘某则称并非不愿照顾,而是力不从心。
法官审理案件后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患病另一方应关心照顾。鉴于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且李某生活困难,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刘某一次性给付2000元经济帮助款用于李某后续生活和医疗。
此案的调解,既保障了离婚自由,也维护了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
法官说法:婚姻不仅是一种爱的双向奔赴,更是一种法律关系,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遭遇困难时,另一方应伸出援手,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太王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