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莹)为深入开展“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把为民实践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百万诉讼标的额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均为公司,双方自2019年建立运输合同关系,截止2021年5月1日,被告长春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欠原告吉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1257612.1元,原告以邮件形式发送《未回款明细》,且被告公司物流部经理也以邮件形式回复“已核对账单,确认明细金额无误”,但时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能实际履行给付义务,遂原告将被告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原告律师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已经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且被告账户已成功被冻结,这便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当人民调解员联系被告后,被告便申请人长铁法院尽快安排调解,最终在长铁法院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六期支付原告运费1257612.1元及利息20000元,长铁法院出具调解书,案件从起诉到调解结案仅用六天便圆满结案。
近年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始终坚持以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在多元解纷上下大力气,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未来,长铁法院立案庭将继续完善诉前调解机制,真正有效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高效化解、实质化解,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