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接到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由于正处夏季农忙时节,被告曹某一家又身处深山出行联络不便,承办法官为确保传票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并未利用快递向被告送达传票,而是驱车走进了田间地头亲手送达传票,并积极与原告取得联系,希望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调解的方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天清晨,书记员侯瑞准备好案卷及材料,与承办法官赵喆、原告一同前往被告所在的村中。车辆前行六十多公里,窗外的景色也逐渐由高楼大厦变为了青山碧水,尽管路边风景秀美宜人,但他们却无暇顾及。因被告所在的村落位于大山深处偏僻难行,车辆无法到达,手机也无法正常收讯,办案人员只得带着文书徒步前往被告家,可由于农忙,家中并无人看守,一行人只好翻过一座座山头、淌过一条条河流、走进一户户人家,经过多次找人问路打探,终于在临近正午时,在被告的前夫家中找到了曹某。
见到曹某后,法官说明了来意,并将起诉状副本及传票交给了她,同时又对婚姻家事、借贷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实讲解。由于借款时间早于曹某与前夫的离婚时间,且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理应由二人共同偿还,但曹某与前夫就还款比例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曹某因自身原因缺席审理,通化县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承办法官赵喆利用这次下乡办案的机会,向村民们宣传了《民法典》中关于借贷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完成送达后的喜悦让他们忘记了饥饿和劳累,此次送达不仅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捍卫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今后,通化县法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司法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