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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警察?以怨报德,自食其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迟爽)“我天天后悔……”
 
  “我真的以后绝对不喝酒了,伤人伤己的……”
 
  是什么原因让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发出如此感慨?又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被告席?
 
  把时间拉回到2021年3月23日——
 
  这天,吉林省柳河县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被告人程某在董某家中醉酒不回家,请求民警帮忙送其回家,民警小张、小阚等来到董某家中。然而在出警过程中,程某不听劝阻,明知是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不仅用右手手背抽打小阚面部一耳光,随后在警察口头传唤过程中,程某还对民警进行辱骂,并用脚踹了小张腿部三脚。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经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后,程某当庭说出“我天天都在后悔自责,我对不起那两个警察……以后绝对不喝酒……”的懊悔之词并自愿认罪认罚。
 
  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谁给你的勇气,喝了酒就敢打警察了?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程某袭警二人以上,应酌情从重处罚。程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程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袭警罪是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罪名,其罪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的设立,是为了不再发生“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无奈之举,也是为了保护守护一方安宁的人民警察,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正常秩序。在人民警察为了人民付出一腔热血的同时,不要让他们“寒了心”!(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