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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事项办理指引”——执行保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思佳)为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着重点,以推动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人民群众司法体验感为创新改革点,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质量及力度三合一为中心点,减少人民群众现场办理时间,最大程度上避免人民群众走弯路、跑错路的现象,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向社会公开提供“执行事项办理指引”。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四份: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状、保全申请书、当事人身份信息)
 
  2、审查材料
 
  3、交纳保全费
 
  4、提供担保
 
  注意事项及贴心提示:
 
  1、进行保全前需要有诉讼案件
 
  2、保全申请书需明确保全的财产信息及保全金额
 
  3、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规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