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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县法院:执法与普法 力度与温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冷瑞)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减少群众因不懂法、不守法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盐津县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群众开展针对性普法活动。2021年5月12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刘家羽等四人来到盐津县盐井镇柏树村开展执行和普法工作。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22日,盐津县盐井镇柏树村村民王某某向某银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人民币五万元整,贷款到期后,王某某并没有按期进行还款,遂某银行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没能联系上被执行人王某某。通过向柏树村村委了解情况后得知,本案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柏树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初贷款是为了发展产业从而实现脱贫。2021年5月12日,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家中找到了王某某。在与王某某的交谈中,干警了解到王某某法律意识十分淡薄,连起诉和执行都不知道,并且自己本身并不是不愿偿还贷款,而是因为当时还有极小部分利息没有凑齐,不知道可以先偿还部分以减轻利息,便想回家凑钱一次性还款。等钱筹齐了,又不知该找银行偿还还是法院偿还。从而耽搁了还款时间,产生了四千多元的利息。对于王某某的遭遇,执行局干警深表同情,但法律权威必须维护,执行工作依然要进行。最终王某某将拖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共计54384.71元全数还清。
 
  为了避免王某某重蹈覆辙,执行工作结束后,执行干警对王某某及其家人展开了针对性的普法活动。一是对他们贷款创业,实干脱贫的做法表示肯定,鼓励他们继续艰苦奋斗,提高生活质量。二是讲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天你们成为了被执行人,明天你们也同样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三是讲解司法诉讼的程序,什么是立案,什么是开庭,什么是执行,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四是如遇到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向哪些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寻求帮助。
 
  通过普法以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对法律的认知有了明显的提升,表示如果再来一次,他一定会积极配合法院,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律是庄严的,我们应该坚决捍卫法律的权威,执法也是有温度的,盐津法院继续将冷冰冰的执法“变身”为温情脉脉的执法,做到百姓心坎里,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