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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柴火垛起纠纷,双方均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法庭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双方因柴火垛安放问题引起纠纷大打出手,双方均承担部分责任。
 
  2020年6月中旬,王强(化名)的配偶与李慧(化名)的配偶因琐事发生口角。
 
  2020年6月19日早上,王强之子王钢(化名)来到李慧家,告知李慧的配偶佟清(化名)将放在王强家院子前面已存放七年的柴火垛挪走。
 
  2020年6月19日晚7时许,王强及王钢来到李慧家敲门,王钢用脚踢踹李慧家用彩钢板夹的围墙,佟清听到声音出门后,与王强、王钢撕扯到一起,随后佟清倒地。李慧及邻居李吉(化名)、李艳(化名)听到声音,赶到现场。李艳没拉开三人,随即打电话报警。李慧用拳头击打王强头、面部,持刀将王强胳膊及后背划伤,并将王钢右肘划伤,王钢使用路边石子将李慧右脚脚趾砸伤。王强前往医院治疗,住院2天,花费医药费两千余元。经鉴定,王强的伤情为轻微伤。另王钢前往医院治疗,李慧前往医院治疗,佟清也受伤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二道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王强父子到被告家导致矛盾升级,继而发生撕扯,直至李慧持刀将王强胳膊、后背砍伤。双方当事人系邻居,本应通过理性地沟通和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但原、被告互不相让,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原、被告对纠纷发生发展均存在过错。结合所查明的案件事实,酌情确定王强父子挑起事端应承担40%责任,被告李慧持刀伤人承担60%责任。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一千八百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小编想说:
 
  千万不要因为冲动失去理智,在此,小编送大家一首《莫生气》:
 
  人生就像一场戏,因为有缘才相聚。
 
  相扶到老不容易,是否更该去珍惜。
 
  为了小事发脾气,回头想想又何必。
 
  别人生气我不气,气出病来无人替。
 
  我若气死谁如意,况且伤神又费力。
 
  邻居亲朋不要比,儿孙琐事由他去。
 
  吃苦享乐在一起,神仙羡慕好伴侣。(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