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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执行法官为“盲人”上门司法服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又给法院添了不少麻烦,真的太谢谢你们了……”4月23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干警一大早勿勿赶往30余公里外的露水河镇某社区,专门为一位双目失明、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隋某提供上门司法服务,此举深受隋某本人及其亲属的连声致谢。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依法偿还原告隋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还款。隋某申请执行后,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和解约定张某从现在起每月偿还隋某3000元,款项就从张某的银行卡中按月划扣,直到扣完3万元欠款为止,利息隋某表示自愿放弃。
 
  隋某的执行款终于有了着落,承办法官随即通知他到法院来办理相关领款手续。然而,现年48岁的隋某因糖尿病并发症恶化,加之患有严重的白内障,眼睛已经失明,每周还要做透析,生活完全靠亲属照顾。针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及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特意上门为隋某办理领款及授权委托等手续,于时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抚松法院执行法官为特殊当事人上门提供温暖司法服务,看似平日繁忙工作中的一次例行执行公务,他们却将人文执行、民心执行及惠民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及时高效运用,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盼,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