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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拖欠5年,法官调解成功要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房产买卖过程中,买家交付部分房款后确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拒绝支付尾款,卖家无奈将买家告至法院。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16年3月1日,当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王春(化名)将坐落于通化市二道江区通钢家属楼某栋自有房屋出售给王梅(化名),房屋总价款18 万元,王梅先行给付 10万元,余款 8万元王梅分两期支付,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后满一年、满二年之日。协议签订后王梅给付了购房款 10万元,同时王春将房屋交付给了王梅,一年后王梅向王春给付了 4万元,但王梅对余款 4万元以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为由,一直推托至今未给付。无奈之下,王春将王梅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中,王梅对王春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且承认王春所述都是事实。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梅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给付王春购房款30000元;王春协助王梅办理房屋过户,办理完房屋过户后王梅立即给付王春王春花购房款10000元。此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王春承担200元,王梅承担2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