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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上门服务,释法明理要回欠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孔法官,赵某欠我丈夫2900多块钱都好几年了,每次找他要都说没有,实在是太气人,钱虽然不多但他就是不还。” 这是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妻子说的。
 
  孙某是一起借款合同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腿脚不便,全权委托自己的妻子代理此案。2015年7月5日,被执行人赵某向申请执行人孙某借款10000元,每月利息4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孙某多次催要,赵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但在剩余本金2915.87元的时候,就不再还了。经查控,赵某名下确无存款、无房产。
 
  执行局法官孔祥雷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到赵某家了解情况。但赵某在外务工并未在家,家里只有赵某妻子及其两个年幼的孩子,孔祥雷法官对其妻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告之赵某妻子严格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等,同时,也可能会影响子女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最后,孔祥雷法官说:“你再跟赵某联系一下,你们再考虑考虑,看看能不能想办法把欠款还上,为了孩子,更是为了自己。”
 
  经过孔祥雷法官的劝导,赵某妻子成功联系到了赵某,赵某知晓欠款不还的结果后,将欠款打到了二道江区法院账户,在收到欠款后,二道江区法院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人,案件圆满执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