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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涉民生刑事案件7日审结,让正义来得再快一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美辰)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近日受理一批刑事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涉民生高发性犯罪集中梳理,精准打击,专项整治,仅用时7日审结1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2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这3起案件经梳理审查,2起适用速裁程序,1起适用简易程序,均当庭宣判,现已审理终结。
 
  玩枪很酷?有项罪名叫“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9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花费3000元左右购买一只气枪的组件在家中进行组装,同时购买了制作铅弹的模具和气泵。同年8月张某又通过该微信花费2000元左右购买了第二支气枪,并自己购买铅丝制作铅弹。2020年9月29日,罗通山派出所到中兴村张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疑似枪支两支、疑似部件和17发铅弹。经鉴定,张某所持有的两支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均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
 
  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有效打击非法持枪行为势在必行!
 
  危险驾驶罪!别让酒毁了你的一生!
 
  2020年6月26日21时05分许,被告人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柳河镇中华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柳河镇中华大街柳河一中南门人行横道处时,与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行走的行人徐某1相撞,造成徐某、徐某1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57.1mg/100ml,徐某1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经认定,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徐某投案自首,与被害人徐某1已经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0年08月24日19时18分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沿柳河镇人民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柳河镇人民大街与阳光路交汇处时,与同方向道路右侧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静脉血乙醇含量为240.2mg/100ml,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被传唤到案,李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驾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以身试法。酒虽好,莫贪杯!喝酒别开车,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否则后果很严重!
 
  两起案件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提高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自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以来,认真梳理每一起刑事案件,高度重视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犯罪,对多起高发犯罪“小案”进行集中审理、宣判,形成有力震慑,实现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