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吾赛尔)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云”庭审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李某与王某以前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彼此之间也是相互帮助,从不计较,友情存续期间,李某委托王某购买安检机,向王某微信陆续转去购置安检机款10000元,王某购买安检机后让人送至李某处。同时,王某曾先后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借款、还款,后双方因其他原因导致友情破裂,产生矛盾。2020年10月,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借款19600元。因王某一审未到庭应诉,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19600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阿勒泰地区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王鹏收案后认真阅卷,查明本案与双方当时协商购买安检机一事有关,并得知出售安检机的马某在青河县。王鹏法官立即前往青河县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历时四个多小时的协调,终于与马某取得了联系,王鹏法官对当时购买安检机、付款、运送等情况进行了了解。
从青河县回来后王鹏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通过“云”庭审质证,并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以王某向李某支付2000元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人王某感激的说道:我们双方之前因为琐碎的小事导致友情破裂,之间已经互不来往,通过这次诉讼王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化解了我们二人之前的矛盾,非常感谢王法官。
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办案法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实地了解双方诉求和争议标的的具体情况,这样更能体现法官尊重客观事实,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体现了阿勒泰地区中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初心使命。(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