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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当街扒窃 最终落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郭轶男)“没想到被偷了一年多的手机,竟然还能要回来赔偿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三位被害人感激的对刘法官说道。
 
  4月14日,吉林省通化县法院刑事庭响应上级法院开展涉民生小案破案攻坚行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当庭宣判,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性质犯罪精准打击,做到快审快结。
 
  【以案释法】
 
  2020年1月16日至21日,被告人在通化县某某镇集市及快大茂超市胡同分别盗取庄某、王某A、王某B手机共3部,分三次卖给曲某,共获利105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张某盗窃的三只手机均已卖往外地,无法寻回,因此无法对手机价值进行鉴定。为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便民举措,刘法官与书记员在庭前分别联系三名被害人,了解丢失手机价格、使用年限等信息,并对被告人进行批评教育,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就赔偿数额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协议。最后,被告人当场赔付被害人王某A人民币500元、王某B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庄某某200元,随后三名被害人对法院工作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法官小提示
 
  盗窃案大多发生在公交车、菜市场、商场、市集等人流密集区域。一般,扒手会采用徒手开包、适用镊子夹取、刀片划衣划包等方式,对疏于防范的人群财物进行偷盗。因此,不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上衣和裤子后兜里,只要我们多些防范意识,就能少许多烦恼。(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