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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成功调撤离婚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现在社会上,由于种种原因,夫妻离婚现象很普遍,离婚率明显上升,但是离婚后因为孩子的牵绊又复婚的也比比皆是。可是,复婚后又要起诉离婚,法官又该怎么调解呢?
 
  这不,二道江区法院速裁团队衣思法官巧打“亲情牌”,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撤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1年7月19日张某(男)与徐某(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2012年12月10日双方协议后决定离婚,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
 
  2018年10月18日由于共同抚养孩子原因,双方办理了复婚手续。
 
  但复婚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张某认为婚姻无法继续下去,遂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
 
  开庭审理前,衣思法官了解到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和婚姻基础,考虑到双方已经复婚过一次,并且孩子年幼等实际情况,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最后,双方在庭前调解后自愿和好,原告张某申请撤诉。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成功调解。
 
  那么,什么是离婚调解呢?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