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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点赞法官司法为民守初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2月14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艳霞、副庭长王诣渊热情接待了刘某玉等四名群众,他们是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深、潘某某夫妇的亲属,受刘某深、潘某某夫妇委托,几人手捧两面锦旗,专程来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二庭副庭长王诣渊等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公正的工作作风、服务群众的工作态度表达诚挚的感谢。
 
  该案要从一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9年6月10日晚,马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推轮椅车行走的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潘某某及乘坐轮椅的刘某深受伤。辽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深无责任。
 
  二人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高额医疗费,且经司法鉴定,有不同程度的伤残。一审法院认为辽源平安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2万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马某某承担80%的责任,其中辽源平安保险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50万元,其余部分由马某某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即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刘某深、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考虑到刘某深、潘某某夫妇受伤严重,急需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还需抚养二人二级智力残疾的儿子,生活非常困难。经立案庭调查,二人是市扶贫办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减少二人诉讼压力,减少返贫风险,因而实行涉诉贫困人口诉讼费用减免缓政策,准予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随后王诣渊法官加快案件办理进程,第一时间联系了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认定市政公司在事故路段堆放管道和条石、未设置行人通道、所采取的部分措施不足以保证安全等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故改判马某某承担60%责任、市政公司承担20%责任。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刘某深、潘某某一家对辽源中院改判满意,因二人均已致残行动不便,便委托其亲属向辽源中院赠送两面锦旗。
 
  鲜红的锦旗,金色的文字,诚挚的感谢,这些来自当事人的温暖,为法官干警继续前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这不仅是对公正司法的信任,更是对法官辛勤劳动的认可。辽源中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传播司法的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