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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拳拳爱民心 浓浓感谢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岩 左立杰)2020年12月17日上午,专程从湖北老家赶到冰天雪地长春的夏先生在亲属的陪同下,手捧锦旗,步履蹒跚地来到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感谢办案法官张忠雷,对其一心司法为民、重义崇德的担当履责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时间追溯到2019年11月1日,夏先生的代理人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撤销工伤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来,夏先生原系上海某劳务公司的员工,其于2017年9月2日在该公司位于长春某小区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从梯子上坠落受伤,经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最后诊断为腰部椎体粉碎性骨折、骨髓损伤伴双下肢不全瘫。2018年4月10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受伤害被评为四级伤残。在此期间,该公司一直主动与夏先生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并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夏某某同志工伤处理通知书》,单方作出赔偿夏先生工伤待遇共计41余万元的决定,夏先生对此赔偿结果并不予认可。此后,该公司亦一直与夏先生就具体赔偿数额进行沟通和协商,因双方差距过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0月10日夏先生向工伤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行政部门以夏先生申请认定工伤已超过相关规定一年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夏先生不服,认为申请超期系因用人单位借协商之由故意拖延所致,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申请期限内,故诉到法院。
 
  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并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结合夏先生起诉及工伤行政机关答辩情况认真研究案情,通过案例检索、查找最高院裁判观点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审查判断夏先生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确系用人单位原因所致,同时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平台及时与工伤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的沟通、协调和化解,后工伤行政部门主动撤销了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对夏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正式受理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本案夏先生申请撤诉。上海某劳务公司获知此信息后,迫于压力再次主动与夏先生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夏先生各种损失80万元。拿到赔偿的夏先生心存感激,并感慨“正是由于办案法官的专业智慧和悲悯关怀让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重新焕发生机”,身处湖北老家的他一直想当面向办案法官表达感谢,但因身体原因未能如愿,如今在病情好转后终于了却了一桩心愿。
 
  夏先生作为一个朴实的农民、一个靠勤劳双手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对公平正义的真情表达如此执着、所引发的反应如此强烈,是办案法官远远没有想到的。夏先生此行真诚之举,除那种职业获得感令我们倍感欣慰外,我们也相信:只要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司法为民负重前行的路一定能走的更好、更远。(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