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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车后还打人,严惩!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酒驾入刑实施以来,
 
  拒绝酒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但仍有一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开车上路。
 
  前几天,
 
  一名男子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还由于酒精的作用“路怒症”发作,
 
  肇事后与被撞车辆车主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
 
  最终这名驾驶员因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曲小天(化名)醉酒后驾驶小轿车,由二道江百货大楼方向往二道江心连心公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一方天火锅店附近时,欲超车的曲小天撞上了曲浩(化名)的小货车,造成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查证后认定曲小天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曲浩无责任。曲浩系王某的司机(王某为个体工商户),事故发生时王某与曲小天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被曲小天用脚踹到腰部,摔倒在地。经诊断王某腰部及右下肢软组织挫伤、头部外伤,并住院治疗11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合计4547.97元。
 
  王某住院时,曲小天朋友曾到医院为王某缴纳住院费 2000元。出院后,王某将曲小天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要求曲小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0129元。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曲小天将原告王某踹倒,造成王某的身体受到损害,被告曲小天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误工费。
 
  最终判处曲小天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78.36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