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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送法进社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浩嵋)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东法庭庭长于慧燕法官来到通化市胜利社区,为社区居民讲解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它用最精炼,最朴实,最准确的言语,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于法官为社区居民讲解了宪法的特点、本质、构成,并介绍了宪法宣誓的相关知识,增进了居民们对宪法的了解,使其深刻体会到宪法的神圣,培养法治观念。同时就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胜利社区陈书记表示,法官送法进社区这种形式特别好,通过今天于法官的讲解,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居民冷静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利于社区干部开展工作,从而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