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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组团”缴纳罚金 案件顺利执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日前,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常态化执行期间,突然接到被执行人张某及杨某的来电,二人表示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缴纳罚金。
 
  张某与杨某是两起罚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人因涉嫌犯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往往令执行法官非常头疼。因为他们在监狱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罚金。张某与杨某能够在服刑完毕后第一时间缴纳罚金,这样的举动也得到了执行法官的认可。一小时后,张某与杨某共同来到法院,将20000元罚金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法官对张某及杨某积极缴纳罚金的行为予以肯定,并劝导二人今后务必要遵纪守法,努力生活。面对法院执行干警的关心和劝诫,张某与杨某都郑重承诺:以后要脚踏实地,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相比那些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言,张某和杨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值得点赞。在此,执行法官也提醒被执行人,请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诚信之事,做诚信之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