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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谁之责?法官现场勘查调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彦辰)讲道理的人多了,我们的社会才越来越和谐。这不,遇到两位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一场纠纷便悄然解决。
 
  近日,家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某小区402的住户张某突然发现自家的墙体严重发霉,不光是自住的402,连张某出租的401也被租户反映墙体发生霉变。其实,早在2018年时,张某家的棚顶就出现了漏水的现象,由于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张某也就没有去解决。
 
  直到现在,张某发觉情况变得严重了,于是赶忙找到楼上502的住户王某进行沟通。王某称自己才搬进来一年多,由于管道被水泥瓷砖封住,也不能确定是否为自家的原因。张某与王某多次沟通未果,于是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到现场进行勘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调解。经物业维修人员检查,确认漏点是在502室,而且由于漏水严重,王某家的地面也出现了渗水的情况。
 
  这下两家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经法官的细心调解,双方更是积极的解决纠纷。张某表示出现问题没能及早解决导致情况愈发严重,只需要王某将漏水点堵上就行,其他损失不予追究。王某也同意将自家被封住的管道刨开让物业换管道,刨开的墙面由自家负责善后。至此,该案顺利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遵循和睦、谅解、包容、互助的心态和原则来处理关系。如果各方均能自觉尊重他人权利,不越界,无疑能够让邻居关系更加和谐。(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