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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酒了,快跟警察说是我开的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妍)经统计,近三年来柳河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近百件,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3%,危险驾驶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比相对较高。对此,柳河法院刑事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宣传力度,从审判情况、犯罪构成以及判处刑罚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醒社会公众提高思想认识,禁止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警示教育的法治效果。
 
  近日,柳河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案件不同,被告人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然让女友来“背锅”。
 
  10月某日,被告人徐某驾车载女友李某沿S20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友李某谎称其为驾驶人,后经调查,被告人徐某才主动交代其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确实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仍侥幸为之,为逃避责任偷天换日,上演“掉包”大戏。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静脉血乙醇含量211.2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几年,酒驾酿成的惨剧一次又一次冲上社会新闻的头条,反复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但总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想到了各种不可取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如本案中女友这种包庇、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很可能也构成犯罪,所以在亲朋好友触犯法律时,最好的守护应该是提醒其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阻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旦行为已经发生,要鼓励和支持其勇敢地承担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切不可因为一时冲动为其顶罪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否则只能是一错再错,让自己也受到牵连,最终适得其反!(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