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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严管”与“贴心”结合做好社区矫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德卫)
 
  基本案情:
 
  王某,妹冢镇高庄村人,19人,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从小娇生惯养,较早辍学,流浪街头,久而久之养成偷盗恶劣行为。目前,在妹冢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山东省莘县妹冢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处理过程:
 
  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妹冢司法所接到县司法局的判前社会调查通知后,立即与王某联系,做好王某判前社会调查的前期准备。认真阅读王某送交的法律文书,详细了解王某犯罪的起因、过程、后果等基本情况,初步掌握基本案情,科学分析王某犯罪心理。随后,司法所长和政法干警组成调查小组,奔赴王某所在村庄,前后向村支部书记、家长、邻居、亲友及被害人了解王某平时表现,认真做好记录。经调查,王某因父母早年离婚,跟随母亲改嫁,早年家庭破碎给幼小的心灵造成较大创伤,但是王某本性不坏,经常看望年迈的爷爷奶奶,还是村农家书屋的志愿者,被害人也对其表示谅解。基于此,妹冢司法所形成全面、科学、完整的判前社会调查报告,上交县司法局,王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实施社区矫正。
 
  做好首次报到。王某持县司法局法律文书到妹冢司法所报到,妹冢司法所为其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方案、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明确了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禁止事项、请销假、居住地变更、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定期义务劳动、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禁止出入禁止令规定的场所,必须在本县完成社区矫正。成立了王某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司法所长任组长,政法干警、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王某父母、亲朋、村两委成员等,明确了各成员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的义务。与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王某详细交流有关注意事项,切实肩负起王某社区矫正的日常监管、教育、帮扶职责。
 
  做好日常监管。王某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提交本月思想汇报总结和学习记录,按照司法所安排,参加义务劳动。定期对王某进行谈心交流,了解本月思想动向和生活困难,解开王某心中困惑和疑虑,引导王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心态,定期深入王某居住地实地了解王某日常表现,发现思想波动,及时予以有效引导。
 
  做好生活帮扶。王某是单亲家庭,司法所定期深入其居住地,与王某的父母及生父交谈,引导家长多关心、鼓励、温暖王某,注意王某思想变化,叮嘱王某依法矫正,早日回归社会。与所在村支部书记交流,请支部书记为王某保密,平时多关注、关心王某。积极与人社部门联系,为王某办理了免费喷漆工技能培训手续,让王某掌握一技之长。
 
  心得体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加大教育,细致帮扶,既要严格监管,又要教育心灵,还要予以必要帮扶,与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一起,形成矫正合力,共同促动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认真矫正,养成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努力工作、热爱生活、与人和谐,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山东省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