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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继农 马楠)2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据了解,此次行动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88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174辆、营运车4691辆、危化品运输车19辆、公路客运车2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营运车16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行动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2023年12月27日9时5分,张某莲驾驶鲁C09192D号大型普通客车,顺白虎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晶路向西右转弯时,将顺金晶路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的张某撞倒后碾压,致使张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张某莲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的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张某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23年11月26日5时47分,张某驾驶载有王某兰等人的鲁C58N5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李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沟镇曹家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撞至路边树木,造成王某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11月27日晚上死亡。事故中,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是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责任如下: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兰、王某、张某芬、李某英、徐某风无责任。
 
  同时,行动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省道235仁和村路口,路口为村庄出入口,车辆通行量较大。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此外,行动还曝光了57家高危风险企业及2名终生禁驾人员。孙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邓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