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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交警动“真格”!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重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山东省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重点查处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01
 
  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50元。
 
  2、乱停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3、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02
 
  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穿马路、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闯红灯、乱穿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2、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
 
  3、非机动车逆行的,罚款20元。
 
  4、骑乘不戴头盔的,罚款20元。
 
  03
 
  严查行人不文明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行人不文明行为处罚标准
 
  1、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10元。
 
  2、闯红灯,乱穿马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5元。
 
  邹平交警提醒:
 
  为了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不仅只是“车让人”,也需要“人守规”,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邹平人!(山东省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