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霜)11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昌府大队执勤民警李斌带领辅警谢国军、乔洪军、耿石雷正在堂邑-后石3公里处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正常行驶银色面包车忽然拐到路边一废品回收站内。
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异常情况后,随即上前将想逃跑的驾驶人控制并对其开展调查,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驾驶人否认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8.5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才承认确实喝酒了。在对驾驶人询问过程中其供述自己是第一次喝酒开车,但是在检测结束后,他反复求情说能不能不要吊销驾驶证,经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一步询问并对其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另有蹊跷,原来驾驶人齐某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驾,早在2017年8月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该车驾驶人这才承认自己以前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知道如果喝酒开车再被查到驾驶证就要被吊销,看见有检查的很害怕,想逃跑没有跑掉,就想说假话蒙混过关。执勤民警对齐某某法律意识淡薄、一次酒驾不悔改再次喝酒开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相应处罚,下一步该驾驶人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东昌府交警提示: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一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或因醉酒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酒驾危害特别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人的手、脚触觉较平常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本能反射动作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出现事故几率极大。因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绝不酒驾,平安回家。(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昌府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