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
-----山东高唐翁婿联手造假,终被法律惩罚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我错了,我一定尽快把公积金还上,再也不敢耍‘小聪明’,今后我要遵纪守法,不敢越‘雷池’半步。”7月13日,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案件当事人王某时,王某表态说。
这起由王某一手策划、导演的一起骗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欠款的虚假诉讼案终于盖棺定论。经高唐县检察院监督,该县法院撤销原调解书,并对案件当事人王某罚款一万元。对案件另一当事人李某罚款五千元的司法惩戒。
翁婿联手造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
王某为某银行职工,其妻子在农村务农,两个孩子为在校学生,生活压力大。因妻子长年患病,做为父亲的李某长年做生意,家境较为富裕,“我常常以现金形式资助女儿女婿,没有打过欠条,”李某案发后回忆说。随着资助的资金越多,李某担心此举会引起与儿子的家庭矛盾。于是就停止资助女儿,还找到女婿王某要回以前资助的钱,“再不还钱,我就起诉你”李某威胁王某。
2019年10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高唐县法院,诉称王某于2019年7月6日向其借款46万元,约定年利率1.5%,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中,双方无实质抗辩、迅速达成调解,高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对案涉46万元借贷事实予以确认。随后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王某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执行过程中双方快速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主动申请解除对王某的账户冻结、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措施,王某通过执行程序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18万元。
案发后王某坦言,两人并无真实46万元借贷关系,此举纯粹是为了提取公积金,避免岳父家庭矛盾。
翁婿联手造假,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
检察机关在涉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中发现该案异常线索,遂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依托涉住房公积金提取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对民间借贷、执行和解、公积金提取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发现该案当事人为近亲属、诉讼中无争议、调解速度异常、执行中主动解封等多项虚假诉讼特征,立即将该案列为重点监督案件开展核查。
办案检察官全面调取法院卷宗、银行交易流水、公积金提取记录等,对王某、李某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办案检察官注意到“李某系王某岳父,”这个关键证据,揭开了案件的冰山一角,办案检察官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层层迷雾被逐渐拨开。
涉案46万元借贷关系是否真实?
既然李某案发后回忆到自己多年资助女儿,并没有让女儿打欠条,那么法院认定46万元欠款的理由在哪?王某从事银行职工多年,熟悉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流程的便利,伪造银行交易流水,伪造欠岳父李某46万元的欠条。“我欠我岳父李某钱是事实,但亲戚关系,没有打欠条,当时为了向法院起诉,现打的欠条,”王某也证实了李某的证言,至于王某欠李某的数额多少,李某和王某都难以说清。
银行交易流水是否真实?
法院卷宗所载银行转账流水系王某利用银行从业人员职务便利,以岳母刘某的23万元定期存单在三人账户间循环转账伪造形成,无真实资金交付与借贷流程;“2019年7月6日,自己用岳母的三张共23万元定额存单转到岳父李某帐户,又转到自己账户,然后又从自己账户取出,办成岳母的存单;次日,又从岳母存单取出23万元,转到岳父李某的账户,接着又转到自己的账户,再从自己账户取出后,为岳母办理了三张定额存单,提交法院的银行交易流水,其实是岳母的三张存单共23万元来回转账的,”案发后王某说。
撤销原裁判+司法惩戒,以案促改堵漏洞
在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基础上,检察机关认定该案系典型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遂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明虚假诉讼事实与法律依据。高唐县法院完全采纳监督意见,裁定对该案再审,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从根本上纠正原裁判。同时,针对李某、王某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滥用诉权的违法行为,法院经审查,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李某予以罚款五千元,对王某予以罚款一万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诉讼秩序。
针对该案暴露出金融机构内部风控薄弱、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内部风控、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健全监管问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按期书面回复并全面落实整改,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监督效果。
办案检察官警示:公积金提取需合法,虚假诉讼必追责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专项住房保障资金,提取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任何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行为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