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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为弱势群体“撑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2年6月,对于山东省平邑县马老汉一家而言,是噩梦的开端。年仅28岁的女儿马月(化名)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虽保住性命,却落下肢体一级残疾,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为救治女儿,马老汉夫妇掏空了家中积蓄,变卖了两套房产。起初,女婿唐某某尚能分担部分医疗费用,但随着治疗周期拉长、开销日益增加,他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自2023年初至2024年7月,唐某某在陆续支付了7.5万元后,便以“没钱”为由彻底失联。多年来,马老汉依靠开网约车勉强维持生计,老伴则全天候照顾女儿。在精神与经济双重压力之下,这个家庭几近崩溃。
 
    “万一哪天俺们也不在了,闺女该怎么办!”2025年2月,走投无路的马老汉带着厚厚一沓医疗票据走进平邑县检察院,诉说遭遇时,老人声音几度哽咽。“大爷,您别急,咱们坐下来慢慢说……”检察官见状,连忙递上纸巾,轻声安慰道。
 
    经初步沟通,检察官了解到马老汉向女婿索要垫付的医疗费,是为了继续治疗病重的女儿。其女儿马月因病致残,生活无法自理,属于残疾人群体;马老汉夫妇因照顾女儿精力有限且缺乏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不能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不能让法定义务变成一纸空文,立即启动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受理申请后,平邑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介入。
 
    经调查发现,唐某某在停止支付妻子医疗费后,其银行账户仍有正常收支记录,所谓“没钱”实为托词。检察官调取了相关资料,并深入社区走访核实,最终固定了唐某某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的关键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马月因病致残无法独立生活,其丈夫唐某某作为法定扶养义务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马老汉夫妇代为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依法应由唐某某返还。
 
    2025年2月,马老汉夫妇向平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某返还垫付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50余万元。同年3月,平邑县检察院向平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宣读《支持起诉书》,因马老汉夫妇增加诉讼请求,唐某某要求答辩期,法庭宣布休庭。同年4月,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平邑县检察院再次出庭支持起诉,对协助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并发表出庭意见。
 
    2025年8月,平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马老汉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唐某某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生活及康复用品花费等,共计50.5万余元。
 
    “判决只是第一步,让老两口真正拿回钱,才是维权的终点。”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而是通过电话回访、与承办法官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唐某某履行给付义务,同时为马老汉夫妇提供强制执行法律指导,确保当事人权益落到实处。“执行款已经到账10万元了,闺女后续的治疗有指望了!”近日,接到检察官的回访电话,马老汉难掩激动。
 
    案件办结后,平邑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妇联走进辖区8个社区,结合该案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围绕夫妻扶养义务、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等内容进行现场讲解,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
 
    如今,马月的病情逐渐稳定,在父母的悉心照料下,精神状态明显好转。马老汉表示,他会把这份感激铭记于心,也会告诉身边的人“遇到困难不用怕,法律会保护每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