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东营垦利区检察院:以案释法,进企开展普法讲座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东营垦利区检察院:以案释法,进企开展普法讲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5年1月9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来到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普法讲座。主要结合该院办理的胡某挪用资金犯罪案件进行现场“以案释法”,提高企业员工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增强防范经济犯罪的“警觉性”与“免疫力”,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检察官主动送法进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非常及时,有助于提高员工守法经营意识与防控法律风险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我们今后将更加重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该企业负责人说道。
 
    2025年2月13日,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挪用资金罪在垦利区法院开庭审理。5月12日,该案审理终结,胡某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退赔受害单位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687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调查,胡某在担任东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期间,借助职务便利,利用公司对他的信任和与合作厂家长期合作而积攒的信誉,向公司提报大额支出计划,谎称购置汽油、甲基叔丁基醚等生产所需材料。在公司将大额购货款打到供货厂家账户后,胡某又对供货厂家谎称因近期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减少购货数量,要求厂家把大部分货款打到他的个人账户,导致原属于公司的大部分购货款流向胡某。经查,胡某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多次利用该方法挪用公司资金,部分用于偿还资金拆借过程中产生的欠款和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资金,至案发时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资金共计778万余元,尚有687万余元未归还。
 
    2024年10月9日,胡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刑事拘留并于11月15日被批准逮捕。2025年1月13日,垦利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接到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坚持“以审促查、以查补证”的办案思路,针对胡某挪用资金案件中资金流向复杂、证据链条易断裂的特点,主动与公安机关搭建协作沟通机制,全程精准引导侦查工作,梳理资金流转节点,逐一排查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关联账户信息,层层追溯资金去向。按照胡某交代的线索,检察官积极到青岛、淄博等地查询被挪用的资金去向,协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同时,针对胡某供述中提及的债权情况,检察官结合案件证据体系,提出具体核查建议,指导公安机关重点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实际履行状态,既避免胡某以“债权抵扣”为由逃避责任,也防止企业合法债权被遗漏,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最终将被挪用资金中的91万余元追回。
 
    一审宣判后,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8月13日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