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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检察院对非法捕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济任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民(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1119******0852)、赵燕鹏(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1119******0855)、赵相磊(男,公民身份号码37081119******0818)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狩猎的行为,可能破坏当地局部的生态平衡,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南路66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37-3011729。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