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要不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对方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伎俩就得逞了……”近日,童童(化名)的父母来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玄金华手中。
谈起一年前发生的那起事故及事故发生后追索赔偿的种种波折,童童的父母依旧悲愤难耐。
2024年5月的一个傍晚,8岁的童童和家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一辆轿车疾驰而来,伴随着刺耳的刹车声和路人的惊呼声,走在前面的童童被撞倒在地。虽然经过医院十几天的全力抢救,但童童终因伤势过重离世。
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7月29日,该案被移送寒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对孩子的家人进行赔偿。事故发生时,陈某支付抢救费5.9万元,之后再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承办检察官苏超霞在细致梳理证据时,一份签署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不动产买卖协议引起了她的警觉——这一天,正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日子。当时童童还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但从那天起,童童一家再没有收到过任何赔偿款。
“房产交易时间与责任认定时间高度重合,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该院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重点核查房屋交易资金流向、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真实性。
购房协议显示,陈某将名下市价为35万元的房产以22万元的低价售予高某。经查,高某是陈某妻子的亲妹妹。“将房产低价卖给亲属,却没有继续支付抢救费和赔偿款,这不合常理。”苏超霞敏锐地察觉到,这极可能是一起蓄意转移财产的虚假交易。苏超霞一边联系公安机关立即对高某姐妹进行询问,一边依法对当事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高某、陈某的银行账户在房产交易前后并无大额资金变动。
陈某为什么要把房子低价卖给亲戚?高某用什么方式支付的?购房款在哪里?检察机关就这些问题进一步展开核查。
“‘你不用担心,等事情处理完了,我就接着再过到我名下来……’这是你妻子与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你应该清楚这段对话是什么意思吧?”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陈某不再辩解,财产转移真相随即浮出水面。
寒亭区检察院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并以其“认罪不认罚”为由依法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一方面,在童童的妈妈申请支持起诉后,支持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并协助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2024年11月27日,寒亭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同年12月24日,民事审判庭作出判决:撤销陈某与高某的房产交易,并将案涉房产重新登记至陈某名下。
该案持续时间长,损害赔偿金一直未到位,被害家庭因该案陷入困境。对此,寒亭区检察院在积极督促法院推进损害赔偿执行程序的同时,对童童的父母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缓解了这个不幸家庭的燃眉之急。
“这是我院首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支持起诉。”玄金华介绍,“我们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更要帮助被害家庭追回应得的赔偿,把维护人民利益落实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