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璐侯 明娜)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与邹城市总工会举行加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签字仪式。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刘守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弘出席仪式并讲话。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10余人参加活动。
仪式上,双方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党建合作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共同研判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法治宣传联动机制。围绕以上工作机制,双方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推动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依法及时解决。同时,双方将推动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实现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检察机关和工会应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刘守新在讲话中指出,此次活动,为双方加强合作,维护劳动者权益指明了方向。下步工作,双方会推动协作运行日常化、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山东济宁邹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