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南市中区检察院与市中公安、市中区法院开展党建共建活动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检察 > » 正文

山东烟台福山检察院:“检察+”模式为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工作和区域实际,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强化协同履职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完善内部协同配合。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组建“益城”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加强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创新“一案多查”工作机制,注重办案全环节挖掘、审查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推进诉前公告、证据收集等工作,促进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效果最大化。
 
  加强外部一体协作。该院构建“检察+行政”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模式,与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开展联合调查、联合巡库、联合巡林等工作,打通部门壁垒,构建协同联动、共管共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新格局。在办理李某涉嫌盗窃罪、崔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过程中,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做好委托鉴定、评估、勘验等工作,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成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创新监督方式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以办案助推生态环境全域治理。该院以检察履职办案为抓手,主动对接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建立森林资源、水资源两大重点监督模块,重点跟进古树名木、水库等保护领域,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源头治理。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效果、社会效果得以彰显。该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土地6000余平方米,栽种黑松、连翘等树木5000余棵。
 
  以创新探索破解监督难点。该院与省派烟台市福山区“四进”工作队探索打造“‘检察+’四进”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模式,借助“四进”工作队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拓宽线索来源,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四进”工作队先后向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移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条,该院经认真审查后,对其中4条线索开展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和回复,问题整改率100%。
 
  以全流程监督整改确保治理成效。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引导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者”通过缴纳资源损害赔偿金、异地补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该院立足依法能动履职,采取公开宣告送达、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回头看”等活动,持续跟进监督,全力推动整改。同时,该院坚持对案件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同步审查,建立整改台账,逐案进行分析汇总,先后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活动,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提升宣传实效。检察干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依托送法进社区、主题党日等活动,利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爱绿护绿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媒体记者等参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增强履职素能。该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技术辅助办案力度,提升调查取证水平,持续开展数字监督模型研发和应用,以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外部监督与自我检视相结合,以听促学、以评促改,持续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监督实效。(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