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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暨训诫仪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曲梦倩)“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宣告会上,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为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认错悔改、知法守法,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近日,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不公开宣告暨训诫仪式。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司法社工等参加仪式。

  今年10月,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四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该四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涉罪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合办案情况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需要完成的考察内容,并联合司法社工共同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下一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继续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使命和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