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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县检察院“微课堂”助推干警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兆峰)“在‘断卡’行动中,行为人收买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为上线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行为人非法持人他人信用卡,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又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且对其犯罪所得自行掩饰、隐瞒的,可认定为洗钱罪,应与帮助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合凯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线下“微课堂”的形式,为全体干警们讲授关于“断卡”犯罪案件的审查技巧。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利用周五“充电日”,重启并深化“微课堂”开讲活动,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轮流为干警们讲授课程,既可阐释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又传授实战技巧、成功经验,既帮助青年干警较快熟悉业务、掌握办案技能,又帮助其它部门干警熟悉相关工作,促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9月份,在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中,群众咨询我‘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后,怎么构成犯罪?’我当时有点茫然,幸亏第一检察部的小李圆了这名群众的困惑,这次合凯讲述了‘断卡’案件的审查技巧,感觉受益挺大。”第二检察部青年干部小王深有感触地说。

  据王合凯介绍:为制作高质量课件,利用一周时间查找相关案例,搜寻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咨询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干警,精心制作了课件内容,同时也提升了自已的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准,“微课堂”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目的。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微课堂”开讲活动,采取干警自愿报名和临时指定两种形式,自愿报名是干警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将办案经验和技巧制作APP课件,向院政治处报名参与,并按顺序轮流授课;临时指定是上级机关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后,由院政治处指定某干警参与授课。“微课堂”开讲后,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进行点评,干警的授课质量和次数列入干警评优选拔标准,激励干警报名参与,并提高授课质量。

  “合凯的授课内容丰富多彩,既有严肃的法律条文,又有生动的案件情节,结合循序渐进、绘声绘色的讲解,抓住了干警的眼球,吸引了干警的注意力,效果确实良好,今后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结硕果。”院专职检委、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娇娃给出的评语。

  截止目前,共开展“微课堂”36次,评优率达到85%,并涌现出全国检察系统“精品课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全市检察系统业务标兵、能手等,可谓硕果累累。(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