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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庆云检察:公益服务+公开听证创新机制让酒驾者“长记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我非常后悔我的酒驾行为,谢谢检察院能够给我这次弥补过错的机会,在社会公益服务的过程中,我深深理解交警人员的不容易,更深刻明白酒驾的危害,我以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也希望以志愿者的身份真正加入到公益服务队伍中去。”被不起诉人王某在公开听证结束后真诚悔过。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对三起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听证会以线上形式举行。听证会现场,主持人按照听证有关规定,核对身份信息,告知权利义务,随后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及处理意见。
 
  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案发后能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协管公益服务,交警大队给予肯定评价,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诉法规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随后发表了监督和评议意见,鉴于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有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基础,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一致表示赞同,并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继续坚持做公益活动,遵纪守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县醉驾醉驾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对拟不起诉人内心悔悟和法律自觉,增加办理不起诉危险驾驶案透明度,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与庆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探索建立对轻微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惩教结合工作机制,由民警对王某等3名拟不起诉人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并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服务。
 
  公益服务期间,3名拟不起诉人每天按时到岗,在交警带领下协助管理路口交通秩序,帮助提醒电动车驾驶员戴好头盔。交警对3人的公益服务表现给予肯定评价。
 
  “我院与公安局探索建立惩教结合工作机制,旨在使被不起诉人通过亲身参与交通协管公益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知识,加深被不起诉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内心悔悟,避免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交警大队对拟不起诉人表现出具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庆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刘如秀表示。
 
  涉案嫌疑人通过惩戒体验,由“违法者”变成“公益服务者”,让文明交通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通过线上公开听证,对拟不起诉人充分释法说理,依法教育训诫,让行为人真正认识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体现了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检察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法治理念。下一步,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扩大成果,转化司法理念,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贡献检察力量。(山东德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