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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院: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山东青岛李沧区检察院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共筑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防护墙”
 
  山东法制传媒网:(沧检宣)为切实贯彻一号检察建议要求,从源头预防教职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2年5月12日,李沧区检察院联合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工作推进会。
 
  座谈会上,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均含临时聘任人员)查询,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职能衔接,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既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一种有效手段,更是各部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职责所在。今后一个时期,李沧区检察院将持续能动履职,加强与各职责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前移犯罪预防端口,认真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注重解决当前问题,更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将“大灰狼”隔离在校园之外,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筑牢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防火墙”。
 
  检察官温馨提示
 
  1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信息范围
 
  ●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信息。
 
  ●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
 
  ●属于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范围的人员信息。
 
  ●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信息。
 
  2
 
  适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人员范围
 
  ●教师(含临聘、特聘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在职教职员工。
 
  ●学校新招录的教师(含临聘、特聘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
 
  责任追究
 
  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招录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等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仍予以录用(聘用)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责任。(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