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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市检察院:明知种罂粟违法,她仍抱侥幸心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成艳君 柳岚)人间四月天,春和景明时,最是春好处,种植正当时。一方小院,种菜养花,这在龙口各个小区很是常见。在山东龙口市某小区的菜园地,放眼望去,一片绿色,整洁美观。和很多小院相比,它看起来并不算特别,然而,这片生机勃勃的绿,竟然暗藏猫腻。
 
  2021年4月7日,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称,某小区疑似种植罂粟!“这块菜园位置挺显眼的,东侧两排韭菜,韭菜西侧一排葱,葱的西侧一大片绿油油的苗,长得不像菜,倒像是罂粟。”菜园里有罂粟?带着疑问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场确认并清点罂粟苗1400棵,这些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被依法铲除。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和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植物”。因罂粟具有极大危害性,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
 
  这片数量巨大的罂粟苗,究竟从何而来?据种植户韩荔(化名)交代,自家小院的这些幼苗,都是由一个“大烟葫芦”种子种出来的。“2020年11月左右,我在大道边捡了一个‘大烟种’,趁着雪后撒在菜园里,我不图别的,就想长成小苗摘了蘸酱吃。”
 
  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测认定,在韩荔自家小院发现的1400株疑似毒品原植物幼苗为罂粟。
 
  “你是否种植过罂粟?你是否知道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面对办案人员的一再讯问,韩荔主动承认错误。原来,早在2020年春天,韩荔就在自家小院里种了两三棵罂粟,罂粟还没结果就被民警查获铲除并罚款教育。然而,心存侥幸的韩荔明知故犯,最终触碰法律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5年以下徒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韩荔依法提起公诉,韩荔非法种植罂粟1400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韩荔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韩荔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罂粟是制作毒品的主要原料,食用罂粟会让人上瘾,切莫听信偏方私自种养,种一株也违法,数量巨大将追究刑事责任!禁毒防毒,人人有责,发现非法种植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