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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芝罘检察依法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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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辰颖)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战某某、王某、崔某某、王某某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审查,烟台某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0亿元。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犯罪嫌疑人均未退赃,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出批准逮捕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细化具体举措,在做出批捕决定的同时,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做好该案的追捕及追赃挽损工作,对于群众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受到的损失,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确保应追尽追,尽最大限度为群众挽回损失,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