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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检察院“四分式”工作法精准服务民营经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振强 吕秀丽)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创新探索推行了以“分类定策、分层决定、分级处理、分块服务”的“四分式”工作法,精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局面。出台了“涉企案件特别办案规定”和“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标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据悉,这一标准构建被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正在申报国家标准立项。
 
  明确“五种情形”,实施分类定策。结合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总结近年来办案经验,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涉企案件分为“五种情形”,根据每一类情形的特点,确定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第一种情形,对于企业(负责人)被犯罪侵害的,依法严惩,体现“检察力度”;第二种情形,对于企业(负责人)犯罪的,宽严相济,秉持“检察善意”;第三种情形,对于企业(负责人)被无故牵连的,坚决纠正,展示“检察公信”;第四种情形,对于企业存在法律风险或隐患的,及时提醒,发出“检察关怀”;第五种情形,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常联系,释放“检察温度”。
 
  坚持“五个一律”,实施分层决定。针对涉企案件往往牵涉广、影响大的特点,在充分尊重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效果的基础上,确定了“五个一律”的案件决定原则,尽可能多地集中集体智慧,力争最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五个一律”即:涉企案件一律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形成共识;涉企案件一律汇报到分管领导,重要案件一律汇报到检察长;涉企案件一律向检察长报备文书;涉企案件有较大影响或分歧的一律提交院服务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决定;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重大分歧的一律上报青岛市检察院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评估“五项标准”,实施分级处理。该院制定落实《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标准》,将办案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划分为“五级”:一级是指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倒闭的;二级是指可能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三个月以上、影响职工就业的;三级是指可能造成企业三个月以内停工停产的;四级是指可能造成企业生产经营不顺畅的;五级是指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的。对所有涉企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估”,明确该案属于级别,通过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等方式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近年来,共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及员工不捕42人、不诉30人。
 
  建设“五大平台”,实施分块服务。建设“检察工作平台”,重点是内部资源共享、协作办案,出台涉企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每个业务部门均设置涉企办案团队、“一案一建议”等工作机制;建设“网络服务平台”,重点是设立“两微一端”服务民营专栏,“企业咨询反映专栏”公开作出“3日内给予程序性答复”的承诺;建设“工商联共建平台”,重点是与工商联加强协合“七项制度”,在全市率先设立驻工商联法律联络室,加强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民主监督、信息共享、多元服务、互派培训。建设“企业行业组织平台”,重点是检察官列席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企业行业协会的互联互通互动,率先建立“检察官列席区中小企业协会例会、年会”制度,极大地增加了检企互动;建设“代表委员联系平台”,重点是发挥民营企业中代表委员的作用,引领和推进检企共建,创办全市首份《检察手机报》,每周推送检察工作,后台收到直接回复和建议20余条。根据代表们反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难以把握的难题,定期编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两本期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