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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新区检察院: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宋钊 肖川)9月2日至5日,由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汪某某等20人恶势力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罪一案在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赵长琳、员额检察官许胜、检察官助理杨莹、张昊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淄博市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首起该类案件。
 
  相关案情
 
  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人从张店某商务大厦租赁办公室作为据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东某、李某、焦某、王某某等十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纠集被告人东某、李某、焦某等十余人,在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地通过“套路贷”的方式,采取语言威胁、暴力胁迫、非法拘禁、滋扰纠缠等“软暴力”、虚假诉讼、霸占房屋、拍裸照曝光隐私等多种手段,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侵占他人财产,积累了大量资金,并利用非法获取的资金进行循环放贷。 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犯罪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诈骗、窝藏等各类犯罪活动39起。
 
  提前介入
 
  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为尽快高质量提起公诉,在侦查阶段,围绕庭审所需证据,提前介入,通过了解案情、阅卷审查等工作,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纰漏。
 
  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时间紧、任务重,案件繁琐、复杂,淄博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由检察长、业务骨干为成员,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专案组,合理分工、高效融合,实行个案分析制,一案一研究,一案一讨论,充分发挥专案组整体优势,针对案情和证据情况有针对性查找问题以及证据缺口。 同时与侦查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明确侦查机关补强证据,完善证据链条。 最终形成纵向以犯罪嫌疑人为主线、横向以个案为切入点,纵横交错、条线缜密的证据网络,保证办案质量。
 
  庭前准备
 
  为确保庭审有序高效进行,淄博高新区检察院与高新区法院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预案、应急预案。 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可能影响庭审正常进行,淄博高新区检察院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与法官及2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共同召开了庭前会议,针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精神病鉴定、证据举证等问题展开了调查讨论,为庭审进行了周密的准备。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许胜对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人进行了有理有据、环环相扣的讯问,杨莹、张昊为指控进行了客观公正、有理有节有据的举证。 就少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赵长琳作为第一公诉人,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逐个答辩,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条分缕析,对被告人狡辩剥茧抽丝,采取“各个击破、痛析谬误”的方式,发表了公诉意见,赢得了在法庭上的主动权,使得原本并不认罪的绝大多数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服法。
 
  持续4天的庭审,到庭旁听的相关新闻媒体,辖区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以及被告人亲属等共计200余人,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公诉人团队专业而不晦涩的举证质证和辩驳表现,为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截至9月5日19时10分,历时四天的庭审全部结束,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充分彰显了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山东淄博高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