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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郊检察院维权与打击罪犯又犯罪并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志坚 如怀 大水)年初以来,山东淄博市城郊检察院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坚持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与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并重,既促进了监管秩序正规,又助推了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受到监狱广泛好评。
 
  一是依法保障好又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个别严重违犯监规监纪的罪犯,依法涉嫌又犯罪的,在引导狱侦部门依法侦查、规范取证的基础上,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监狱告知又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罪犯史某在监区学习室争抢座位时将一罪犯右眼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告知史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时,史某提出家庭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全面调查了解,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史某对办案人员再三表示感谢。
 
  二是依法维护好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民事权利。对于罪犯因涉嫌再犯罪且对被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在追诉被告人刑事责任过程中,一并收集证明又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从而降低了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难度。如,又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宋某轻伤二级并支出医药费八千余元,办案人员通过法定程序使被害人获得了全额赔偿。
 
  三是把办案过程与维权教育同步实施。审查起诉期间,不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被害人、证人,都把这一过程与向其宣讲法律赋予的权利、日常改造中注意珍惜自己的权益、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年初以来,累计对相关罪犯实施针对性维权教育16次103人,受到监狱广泛好评。(山东淄博市城郊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