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秀花)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17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作为复查合格单位被授予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这也是东港区检察院连续十四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东港区检察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推进,以“强作风、树新风、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坚持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元素,突出检察特色,助推检察工作业绩多点开花,树立了东港检察的良好形象,得到文明创建复核检查组充分肯定。(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