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李广刚 冯艳丽)8月23日,山东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兆生出庭支持公诉,就该院审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和冀某某放火案在青州市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同中带领公诉科干警进行了庭审观摩。
王兆生检察长在庭后表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而是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回应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观摩庭审的公诉干警一致认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给公诉干警树立了标杆,也鼓舞了士气,为进一步带动和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青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