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袁利)2016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发挥律师代理协调作用,为化解诉求矛盾提供帮助,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介入调解作用,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公诉环节缠诉缠访压力。2016年初,在办理被告人姜某索债型非法拘禁一案中,该院公诉部门针对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就赔偿争执不下而缠访的问题,主动与辩护人及代理人联系沟通,建议律师就民事赔偿问题代为协调办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结,提高了案件办理效果。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引导作用,为安抚当事人情绪提供支持。积极发挥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说理引导和安抚解释作用,缓解当事人抵触情绪,促其服从案件处理决定,维护司法公信力。2016年5月,被告人梁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被害人近亲属多次来访怀疑他杀,在历经两次推查排除故意杀人可能,且多次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解释仍不能接受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及时与诉讼代理人沟通交流。经代理律师反复解释安抚,事件最终平息,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作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对一些经济困难、难以聘请代理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该院公诉部门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与驻地律师事务所建立检察环节法律援助制度,最大限度帮助困难群众公平享有法律服务。
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发出法律援助函8件8人,使部分经济生活困难以及盲、聋、哑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