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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摊位”接地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治摊位”接地气增添普法“烟火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文玉)为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健康的经营环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联合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走进大兴沟集市“热闹出摊儿”,开展了一次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宣传活动。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3月14日上午是大兴沟的大集,天气转暖后镇上的居民三五成群地出来赶大集,大集中一个独特的“小摊儿”成为集市的焦点。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与长白山森工集团大兴沟林业有限公司通过院企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搭建,摆起了“送法摊位”。
 
  “摊子”前,法官们化身“摊主”“小贩”热情地介绍起自己的“法治套餐”,进行了趣味横生的情景式现场说法,针对群众高度关切的“买到伪劣产品”“网购时无法退货”和“描述与实物不符”等热点问题,现场为居民和商户答疑解惑,尤其是对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热点问题,以及消费维权具体流程进行重点讲解,鼓励每个消费者学会合理合法保护自身消费权益。
 
  “法官,我这种子要是买到假的怎么办啊,要是耽误种地可咋整啊!”又一位大爷手拿着新买的菜种前来咨询。正值春耕时节,农民们在集市购买种子后,纷纷向法官咨询关于购买种子如何维权,法官提醒大家要选择正规售卖的种子,谨防买到虚假种苗,购买后保存种子包装、购货单以及支付凭证等,并要求销售者出具相关票据,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不一会儿的功夫“小摊”就被人群围了起来,一摞摞小册子、一个个小袋子,拥挤的人群也抵挡不住大家的热情。法院干警通过秩序引导和发放宣传单,解答大家的法律疑惑,在宣传单的背面印有多个典型案例,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将法条法规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此次普法内容不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且有禁毒、反电诈、养老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在解答了大家的困扰的同时,更以司法服务的温度获得了老百姓的满意度,也为营造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筑牢坚实基础。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在司法服务上做加法、服务效率上做乘法,把“普法小摊”搬进集市、搬到群众身边,旨在通过以案说法、以玩带学、寓教于乐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是一场法治思想与淳朴生活的春日邂逅,不仅为群众送上了丰富的“法治套餐”,而且有效促进了法治文化融入乡风文明。今后,将进一步推进“七走进”法治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常态化、长效化、日常化的联动普法,发挥好法律的教育指引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良好的法治效果融入社会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温馨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施行的第十个年头,它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