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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法院联合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践行绿色司法守护美丽新区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法院联合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植树节之际,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与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到西海岸新区海青镇、大村镇、张家楼镇就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生态环境修复”判项进行联合验收,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自觉担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
 
  黄岛法院在审理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多名被告人提供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方式(植树护林、巡山防火等)替代赔偿其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失,以公益劳动折抵环境损害赔偿金。
 
  此次联合验收,黄岛法院法官与黄岛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到西海岸新区海青镇、大村镇、张家楼镇的山林实地走访,向当地村委会了解被告人是否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提供环境公益劳动。经法官、检察官联合审查,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潘某某均按时至当地村委报到并自觉接受村委工作安排,在山林附近植树造林、护林巡山,完成判决确定时间的公益劳动,还清了自己欠下的“生态债”。
 
  下一步,黄岛法院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筑牢新区生态屏障,护航新区绿色发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