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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野生鸟类、捉壁虎也违法?这些“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如今麻雀、壁虎、野鸡、野兔、蟾蜍、画眉等动物都被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猎捕它们很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猎捕它们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应予立案。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范寨司法所新接收的两名矫正对象宋某、马某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021年6月份至2022年5月份期间,宋某及同伙马某在聊城市冠县、莘县等地的田边灌溉渠附近,利用提前放置好设有异性鸟类音乐的自制踏笼吸引、诱捕田间的野生鸟类,在首次抓到棕头雅雀(系“三有”保护动物),以每只300元卖出尝到了“甜头”后,多次对该鸟类进行诱捕,微信联系买家进行销售,累计销售997只,销售额达83700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处了缓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律规定,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因此提醒大家,如果家里出现壁虎、麻雀、蟾蜍等“三有”保护动物,可以对其进行驱赶,切勿猎捕杀害甚至为了追求利益大量诱捕“三有”保护动物,否则最终将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法律后果。(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范寨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