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富凤 赵延杰)为深入贯彻省高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做好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筹备工作,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干警来到和龙市光明街道民生广场进行《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解读和普及关于全省环境资源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相关精神,重点向林区群众告知《规定》的试行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指定法院为珲春林区法院。干警还向现场群众列举了一些相关的案件范围,更好地帮助群众理解《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我们要倡导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爱护环境、保护生态和谐。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做好对接工作,积极配合管辖法院,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贡献智慧与力量。(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