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鹏)申请执行人:法官,我知道被执行人在林场有承包的蛤蟆沟。
这是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宫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为好友,之前宫某某借钱给刘某某用于周转,宫某某需要钱时向刘某某索要,刘某某一直推脱并未还,无奈之下宫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法院。经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刘某某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先还部分欠款,但刘某某未履行义务,于是宫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宫某某向办案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刘某某在临江林业局下辖的一个林场承包了蛤蟆沟。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林场对此线索进行核实。
前往林场的路途较远,道路上的积雪并未完全融化,在路面上形成了厚厚的冰层,加之山路崎岖蜿蜒,警车走的缓慢,原本两个小时的路程却走了三个半小时。“前方的路再难走,也得战胜它,当事人还等着我们呢”,这是执行人员在路上的内心独白。
到达林场后,执行干警立刻投入到工作中,在林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认真详细翻阅着林场中关于承包林地、蛤蟆沟的合同,对此事进行详细了解调查,确保调查无遗漏,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仔细查证,刘某某在林场并无宫某某所说的承包蛤蟆沟。此次核实案件线索只得无功而返。在回去的路上,承办法官说:虽然这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情况没有被查实,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气馁,对案件还要继续深挖细掘,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
这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工作的缩影,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心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认真核实所有情况、所有线索,不放过任何小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把人民群众放心上,努力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温度。(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