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婧)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某村村民侯某称,邻居李某在自家山地种植的杨树影响了他的采光,进而影响了其粮食收成,侯某与李某各执己见
协商不成,侯某便采取拨打市长热线和网上平台反应等方式维权,榴园镇工作人员在接到市长热线和平台反馈的该信息后,立即联系了该村的网格员,并和司法所、镇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员和村调解员尽快赶往现场调查情况。
在调查了解完情况之后,发现李某种植的杨树确实影响了邻居侯某的采光,于是,工作人员开始对李某和侯某分别进行劝说。几个小时中,工作人员循循善诱,从情、理、法各个角度进行劝说,引导两人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互相退让一步,并向李某介绍了相邻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相邻不动产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见李某态度温和起来,我们顺势引导:“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经过调解协商,李某承诺会尽快砍伐掉影响侯某采光部分的树木,最终成功解决了该矛盾纠纷,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大事,不要因为这点事情影响你们的邻里关系,希望你们今后能够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工作人员最后说道。(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